ch15 第三部分 主禱文 導論與第一祈求
第三部分。論禱告。
主禱文。
我們現在已經聽到了我們必須做什麼和相信什麼,其中包含著最好和最幸福的生活。現在是第三部分,我們應該如何禱告。因為我們處於這樣一種境地: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十誡,即使他已經開始相信,而且魔鬼以其全部力量,連同世界和我們自己的肉體,都在抵擋我們的努力,所以沒有什麼比我們應該不斷地來到上帝耳邊,呼求祂,向祂禱告,求祂賜予、保守並增長我們的信心和十誡的遵守,並求祂除去一切阻礙我們和反對我們的事物更為必要的了。但為了讓我們知道該禱告什麼以及如何禱告,我們的主基督親自教導了我們方式和詞語,正如我們將看到的。
但在我們逐部分解釋主禱文之前,最重要的是首先勸勉和激勵人們禱告,正如基督和使徒們也曾做過的那樣。第一件事是要知道,禱告是我們的職責,因為這是上帝的命令。因為我們在第二誡中聽到:「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那裡要求我們在一切需要中讚美那聖名,並呼求它,也就是禱告。因為呼求上帝的名無非就是禱告。因此,禱告像所有其他誡命一樣,被嚴格而認真地命令:不可有別神,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等。不要有人認為禱告與否都一樣,就像俗人那樣,他們在這種錯覺中摸索,問:「我為什麼要禱告?誰知道上帝是否會垂聽我的禱告?如果我不禱告,別人會禱告的。」於是他們養成了從不禱告的習慣,並找藉口,好像我們教導說禱告沒有義務或必要,因為我們拒絕虛假和偽善的禱告。
但這確實是真的,迄今為止人們在教堂裡喋喋不休、大聲喧嘩的禱告,根本不是禱告。因為這些外在的形式,如果正確地遵守,對幼兒、學生和簡單的人來說可能是一種很好的練習,可以稱為唱歌或閱讀,但不是真正的禱告。但禱告,正如第二誡所教導的,是在一切需要中呼求上帝。這是祂對我們的要求,並沒有留給我們選擇。但如果我們想成為基督徒,禱告是我們的職責和義務,就像我們有職責和義務順服父母和政府一樣;因為藉由呼求和禱告,上帝的名得到尊榮和有益的使用。你必須首先注意這一點,藉此你可以平息和擊退那些會阻止我們禱告的想法。因為就像一個兒子對父親說:「我的順從有什麼好處?我會去做我能做的事;都一樣。」這將是徒勞的;但誡命在那裡:「你應當而且必須這樣做。」同樣,在這裡,我不能隨意做或不做,而是必須禱告,否則將冒著上帝的憤怒和不悅的風險。
因此,這首先要被理解和注意,以便藉此我們可以平息和擊退那些會阻止我們禱告的想法,好像我們不禱告沒什麼大不了的,或者好像禱告是命令那些比我們更聖潔、更蒙上帝喜悅的人;事實上,人心本性如此沮喪,它總是逃避上帝,並想像祂不希望或不渴望我們的禱告,因為我們是罪人,只配得憤怒。針對這些想法(我說),我們應該遵守這條誡命,轉向上帝,以免我們因這種不順從而更加激怒祂。因為藉由這條誡命,祂清楚地讓我們明白,祂不會將我們從祂身邊拋棄或趕走,儘管我們是罪人,反而會將我們吸引到祂自己身邊,以便我們可以在祂面前謙卑自己,哀嘆我們的苦難和困境,並祈求恩典和幫助。因此,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祂也對那些因罪受擊打的人發怒,因為他們沒有回到祂身邊,也沒有藉由禱告平息祂的憤怒,尋求祂的恩典。
現在,從禱告被如此莊嚴地命令這一事實,你應該得出結論並思考,沒有人應該以任何方式輕視他的禱告,而應該高度重視它,並始終從其他誡命中尋找例證。一個孩子絕不應該輕視他對父母的順從,而應該始終思考:這項工作是順從的工作,我所做的一切沒有其他意圖,只是為了我可以在上帝的順從和誡命中行事,我可以在此安頓和堅定,並將其視為一件大事,不是因為我的價值,而是因為誡命。同樣,在這裡,我們禱告什麼以及為什麼禱告,我們應該將其視為上帝所要求的,並在順從祂的情況下完成,並應如此反思:就我而言,這將一無是處;但它將有效,因為上帝已經命令了它。因此,每個人,無論他在禱告中要說什麼,都應該始終在順從這條誡命的情況下來到上帝面前。
因此,我們禱告並最勤勉地勸勉每個人將這件事銘記於心,絕不要輕視我們的禱告。因為迄今為止,在魔鬼的名義下,人們一直這樣教導,以致沒有人重視這些事,人們以為只要做了這件事就夠了,無論上帝是否會垂聽。但那是將禱告置於風險之中,並冒險地喃喃自語,因此那是一種失落的禱告。因為我們允許這些想法誤導和阻止我們:我不夠聖潔或不夠配得;如果我像聖彼得或聖保羅那樣敬虔和聖潔,那麼我就會禱告。但請將這些想法遠遠拋開,因為適用於聖保羅的同一條誡命也適用於我;第二誡對我而言與對他而言同樣重要,所以他不能誇耀有更好或更聖潔的誡命。
因此,你應該說:我的禱告與聖保羅或最聖潔的聖徒的禱告一樣寶貴、聖潔和蒙上帝喜悅。原因如下:因為我樂意承認他在個人方面更聖潔,但不是因為誡命;因為上帝不看重禱告是因為個人,而是因為祂的聖道和對它的順從。因為所有聖徒賴以禱告的誡命,我也賴以禱告。此外,我禱告的內容與他們所有人都禱告和一直禱告的內容相同;而且,我對它的需要與那些偉大的聖徒一樣大,甚至比他們更大。
這應是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即我們所有的禱告都必須基於並依賴對上帝的順從,而不論我們的身份,無論我們是罪人還是聖徒,配得還是不配得。我們必須知道,上帝不會將其視為玩笑,而是會發怒,並懲罰所有不禱告的人,就像祂懲罰所有其他不順從一樣;其次,祂不會讓我們的禱告徒勞無功或失落。因為如果祂不打算回應你的禱告,祂就不會命令你禱告並加上如此嚴厲的誡命。
其次,我們應該更受激勵和鼓舞去禱告,因為上帝也加上了一個應許,並宣告我們所禱告的必將成就,正如祂在詩篇 50:15 所說:「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基督在馬太福音 7:7 中說:「祈求,就給你們;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這樣的應許確實應該鼓勵和點燃我們的心,使我們樂意和喜悅地禱告,因為祂用祂(自己)的聖道證明我們的禱告蒙祂衷心喜悅,而且,它必將被垂聽和應允,這樣我們就不會輕視它或輕忽它,並冒險地禱告。
你可以以此來面對祂並說:「親愛的父,我來了,禱告,不是出於我自己的目的,也不是出於我自己的價值,而是出於祢的命令和應許,這命令和應許不會失敗或欺騙我。」因此,凡不相信這應許的人,必須再次知道他激怒了上帝,因為他極大地羞辱了祂,並指責祂說謊。
除此之外,我們應該被激勵和吸引去禱告,因為除了這條誡命和應許之外,上帝還預先為我們安排了禱告的詞語和形式,並將它們放在我們的嘴唇上,教導我們如何禱告和禱告什麼,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祂在我們的困境中是多麼衷心地憐憫我們,並且永遠不會懷疑這樣的禱告是蒙祂喜悅的,並且必將得到回應;這(主禱文)確實比我們自己可能編寫的所有其他禱告有巨大的優勢。因為在那些禱告中,良心總會懷疑並說:「我禱告了,但誰知道祂是否喜悅,或者我是否掌握了正確的比例和形式?」因此,地上找不到比我們每天禱告的主禱文更崇高的禱告了,因為它有這個卓越的見證,即上帝喜歡垂聽它,我們不應該為了世上所有的財富而放棄它。
它被規定下來,也是為了讓我們看到並思考那種應該促使和迫使我們不住禱告的困境。因為凡要禱告的人,必須有他所渴望呈現、陳述和說出的東西;如果沒有,就不能稱之為禱告。
因此,我們正確地拒絕了僧侶和神父的禱告,他們日夜像惡魔一樣嚎叫和咆哮;但他們沒有一個人想到要為任何一絲一毫的東西禱告。如果我們將所有教堂,連同所有神職人員聚集起來,他們都必須承認他們從未真心為哪怕一滴酒禱告過。因為他們沒有一個人曾打算出於對上帝的順從和對祂應許的信心而禱告,也沒有人考慮過任何困境,而是(當他們盡力而為時)他們只想到做一件善工,藉此他們可以回報上帝,好像不願從祂那裡拿取任何東西,而只願給祂一些東西。
但若要有真正的禱告,就必須有誠懇。人們必須感受到他們的困境,而且是那種壓迫他們、迫使他們呼求和哭喊的困境,那時禱告就會自然而然地發出,正如它應當的那樣,人們也無需教導如何為此準備和達到適當的虔誠。但那最應該讓我們關心的困境,無論是關於我們自己還是每個人,你都會在主禱文中找到充分的闡述。因此,它也應當提醒我們這一點,讓我們思考並銘記於心,以免我們在禱告中變得懈怠。因為我們都有足夠的缺乏,但最大的缺乏是我們沒有感受到也沒有看到它。因此,上帝也要求你哀嘆和懇求這些需要和缺乏,不是因為祂不知道它們,而是為了讓你點燃你的心,產生更強烈和更大的渴望,並敞開你的斗篷,以接受更多。
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從小養成習慣,每天為自己的一切需要禱告,無論何時,只要他意識到有任何事情影響到他自己或他周圍的人的利益,例如為傳道人、政府、鄰居、僕人禱告,並且(如我們所說)總是將上帝的誡命和應許呈現在祂面前,知道祂不會讓這些被忽視。我這樣說是因為我希望這些事情能再次深入人心,讓他們學會真正地禱告,而不是冷淡漠然地敷衍了事,這樣他們每天都會變得更不適合禱告;這正是魔鬼所渴望的,也是他竭盡全力所為的。因為他很清楚,當禱告得到適當實踐時,會對他造成多大的損害和傷害。為此我們必須知道,我們所有的庇護和保護都只在於禱告。因為我們太過軟弱,無法應付魔鬼及其所有勢力與追隨者對我們的攻擊,他們很容易就能把我們踩在腳下。因此,我們必須考慮並拿起基督徒必須武裝起來的武器,才能抵擋魔鬼。因為你認為迄今為止,是什麼成就了如此偉大的事,阻止或平息了我們敵人的計謀、意圖、謀殺和暴亂,魔鬼原以為藉此可以摧毀我們和福音,除了少數敬虔之人的禱告像一道鐵牆般站在我們這邊?否則他們將會目睹一場截然不同的悲劇,那就是魔鬼會如何讓整個德國血流成河。但現在他們可以自信地嘲笑和譏諷,然而,我們仍將僅憑禱告就能勝過他們和魔鬼,只要我們勤奮不懈,不鬆懈。因為每當一個敬虔的基督徒禱告說:「親愛的父啊,願祢的旨意成就」,上帝就從高天說:「是的,親愛的孩子,事情必會如此,儘管有魔鬼和全世界的阻撓。」
讓這番話作為一個勸勉,使人首先學會將禱告視為一件偉大而寶貴的事,並正確區分胡言亂語和為某事禱告。因為我們絕不拒絕禱告,但我們拒絕空洞無用的嚎叫和喃喃自語,正如基督自己也拒絕並禁止冗長的空談。現在我們將最簡潔明瞭地論述主的禱告。這裡在七個連續的條款或祈求中,包含了所有與我們息息相關、永不停止的需要,而且每一項都如此重大,以至於應當促使我們終生不斷地禱告。
第一個祈求。
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
這確實有些晦澀,表達得不夠地道,因為在我們的母語中,我們會說:「天父啊,求祢幫助,使祢的名無論如何都能成為聖潔。」但祈求祂的名成為聖潔是什麼意思呢?祂的名不是已經聖潔了嗎?回答:是的,祂的名在本質上永遠是聖潔的,但在我們的使用中卻不聖潔。因為當我們成為基督徒並受洗時,上帝的名就賜給了我們,使我們被稱為上帝的兒女,並擁有聖禮,藉此祂將我們如此融入祂自己,以至於凡屬上帝的一切都必須為我們所用。
現在,這裡存在著我們最應當關切的巨大需要,就是這個名要得到應有的尊榮,被視為聖潔和崇高,如同我們所擁有的最大寶藏和聖所;並且作為敬虔的兒女,我們祈求上帝的名,這名在天上已經是聖潔的,也能在地上和全世界與我們同在,並保持聖潔。
但祂的名如何在我們中間成為聖潔呢?回答,盡可能清楚地說:當我們的教義和生活都敬虔且符合基督徒的樣式時。因為在這禱告中我們稱上帝為我們的父,所以我們有責任始終以敬虔兒女的姿態行事為人,使祂不致蒙羞,反而從我們這裡得到尊榮和讚美。
現在,上帝的名被我們褻瀆,無論是在言語上還是在行為上。(因為我們在地上所做的一切,要麼是言語,要麼是行為,要麼是說話,要麼是行動。)首先,當人們奉上帝的名傳講、教導和說出虛假和誤導性的東西時,祂的名就被褻瀆了,以至於祂的名必須用來裝飾和推銷謊言。這確實是對神聖之名的最大褻瀆和羞辱。此外,當人們藉著起誓、咒罵、施法等,公然濫用聖名作為他們羞恥的遮掩時,也是如此。其次,也藉著公開的邪惡生活和行為,當那些被稱為基督徒和上帝子民的人是姦淫者、醉酒者、吝嗇者、嫉妒者和誹謗者時。在這裡,上帝的名又必須因我們而蒙羞和被褻瀆。因為正如一個親生父親因有一個悖逆的壞孩子,在言語和行為上與他作對,以至於他因此遭受輕蔑和責備,是他的羞恥和恥辱一樣,如果我們這些被祂的名所稱呼,並從祂那裡得到各種恩惠的人,卻以任何其他方式教導、說話和生活,而不是像敬虔和屬天的兒女那樣,那麼這也會給上帝帶來羞辱,以至於人們會說我們不是上帝的兒女,而是魔鬼的兒女。
因此,你看到在這祈求中,我們所祈求的正是上帝在第二條誡命中所要求的;即祂的名不可被妄稱來起誓、咒罵、說謊、欺騙等,而應當被有益地用於讚美和尊榮上帝。因為凡將上帝的名用於任何錯誤之事的人,都是褻瀆和玷污這聖名,正如從前一座教堂若發生謀殺或其他罪行,或聖體盒或聖物被褻瀆,就被視為被玷污一樣,它們本身是聖潔的,但在使用中卻變得不聖潔。因此,這一點是簡單明瞭的,只要理解其語言,即「尊為聖」在我們的慣用語中,就是「在言語和行為上讚美、尊崇和榮耀」的意思。
現在,請學習這種禱告是多麼必要。因為我們看到世界充滿了異端和假教師,他們都以聖名為幌子和遮掩其魔鬼的教義,我們就應當不住地禱告,並呼求上帝,抵擋所有那些傳講和相信錯誤教義的人,以及一切反對和迫害我們的福音和純正教義,並企圖壓制它的人,如主教、暴君、狂熱者等。同樣,也為我們自己禱告,我們擁有上帝的話語,卻不感恩,也不按其應有的方式生活。如果你現在真心為此禱告,你就可以確信這蒙上帝喜悅;因為祂不會聽到比祂的尊榮和讚美被高舉於一切之上,以及祂的話語被純正地教導並被視為寶貴和珍愛更令祂喜悅的事了。